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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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 1月18 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强吉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沙坡头区工作大局,深入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力护航发展大局。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件33人,稳妥办理非法集资系列案件28件162人,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会稳控工作;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件5人,起诉10件16人,提出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3件,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对符合条件的26名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1.9万元,有效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积极服务民营经济,立足检察职能提出9条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审慎、规范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件6人,最大限度让民营企业家踏实办企业、安心谋发展。
全面加强公益保护。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积极作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与沙坡头区河长办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督促拆除违建房屋277间、钢管大棚等2441平方米、清运垃圾800立方米。提出9件检察建议,助力沙坡头区美丽乡村建设。办理了全区首例高度模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公益诉讼案件。针对网络餐饮、校园食品安全等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对儿童疫苗、医疗废物处理等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全面整改。
全程参与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司法便民,不断优化12309检察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141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结答复率”均达到100%。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件,切实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深入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扶贫等主动向群众释法说理、普法宣传460次。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意识,向交通运输、银监局等部门发检察建议26件,促进系统行业治理,防范风险隐患。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0件(次),律师参与接访23次,案件公开审查13次,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有效化解,全年未发生涉检赴银进京上访案件。
二、推进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依法快捕快诉、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84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48人,涉恶案件3件36人,批准逮捕66人,决定逮捕3人,依法提起公诉32人,一审均作出有罪判决。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仅马荣富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就提出引导侦查意见472条,3日内快速完成马荣富案批准逮捕工作,及时向社会传递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捕11人 ,不诉4人,做到了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坚决打伞破网,共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2条,发现“保护伞”线索16条,移送相关部门的5条线索已查实。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没收违法所得,向法院提出从重财产刑量刑建议。针对高新平涉恶案件一审判决罚金刑畸轻问题提出抗诉,对马荣富、高新平案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向审判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份,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书3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公共安全守护者职责,共批准逮捕119件177人,提起公诉395件449人。其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6件16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9件28人,“两抢一盗”案件44件49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49件250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达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人。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监委检察工作衔接机制,提前介入并受理审查起诉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体系工作,着力打造“中心+平台”(即观护帮教中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智慧未检工作模式,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52人,已脱离帮教的36人全部回归社会,触法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为0,经帮教后复学13人,考上大学6人,就业13人。因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12月,我院代表宁夏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举办的全国未检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继续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3人,不捕率30.23%,不起诉28人,不诉率39.4%。对实施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惩,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9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1人、提起公诉28人。加大犯罪预防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1号检察建议”,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深入辖区83所中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害专题法治教育、自护教育以及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中小学发检察建议9份。
三、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涉及企业经济纠纷等行为,监督撤案40人,监督立案23人,其中立案监督后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4人。纠正漏捕14人,其中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纠正遗漏罪行23起,追诉遗漏同案犯9人。书面纠正违法和提出检察建议55件(次),均被采纳。通过出席法庭,列席审判委员会、提出量刑建议、审查刑事裁判文书等方式对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发检察建议书3份,成功抗诉6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和民事审判程序、执行行为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不当行为,提出检察建议书49份,均采纳。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行政执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9件。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依法起诉维权63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不符合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严防脱管、漏管、虚管,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脱管现象以及审判机关裁定收监执行的罪犯不能及时到案等问题共向司法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书5份。对被撤销缓刑尚未收监执行的1名罪犯向侦查机关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及时收押,切实保证法律执行的严肃性。
四、积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激发检察内生动力
扎实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改革后实行刑事案件办理“捕诉一体”。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监督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使“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全院22名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1184件,5名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26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4次,切实发挥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按期完成员额检察官晋升、检察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综合管理类人员职务职级套改晋升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阶段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合办案资源,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目前,已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22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尤其是第四季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以上,基本做到了罪名全覆盖、程序全覆盖。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充分发挥了刑法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列》,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报告重要事项和专题工作12次,将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专题学习,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切实筑牢检察人员思想安全防线。深入推进“三强九严”工程,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内外兼修夯实发展根基。严格落实“五个过硬”要求,结合“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述、评、核、比、考”活动,坚持刀刃向内,狠抓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30余名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政法院校培训学习,开展“学员即教员”活动,参训人员就学习成果进行集体交流,达到了一人培训、全员受益的效果。加强对高检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的学习讨论,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温建喜恶势力犯罪案件入选《宁夏检察机关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办理的一件社区矫正执行不当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十佳检察建议。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半年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组报告专项工作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刑事申诉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16次。邀请15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加大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009条,法律文书465 份,重要案件信息37条,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19年,我院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连续五年年终考核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排名第一、部分业务工作全区排名前列。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方面还需加强;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深层次开展法律监督的水平还不够高;三是检察人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规范化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推进法治沙坡头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精准服务,在保障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把听党指挥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坚决贯彻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沙坡头区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推进检察工作,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担当作为,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聚焦主责,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刑事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加强对民事审判执行及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探索和拓展办案领域,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更加全面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奋发进取,在推进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继续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优化专业化办案模式,积极推进建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办理新兴领域、新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是知行合一,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盯司法办案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报告制度。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培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压实责任。精细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使互动更加密切,工作更加走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